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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河北省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资金公开招标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8 17: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河北省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资金公开招标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河北省省域道路客运联网售票系统建设资金公开招标

项目编号:Z1300001608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韶

项目联系电话: 0311-666350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509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唐树旺 电话:8783734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韩韶 电话: 0311-66635083

代理机构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Z1300001608151001-1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本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或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或中国电子企业协会颁发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交该资质证书原件。 注:以上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Z1300001608151001-2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该资质证书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该证书原件。 4、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所投服务器、数据库及存储设备、支撑软件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不满足要求者取消投标资格。 注:以上1-3项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Z1300001608151001-3 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 2、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含贰级)以上资质。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该资质证书原件。 3、投标人须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该证书原件。 4、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所投产品(网络设备及软件、安全设备及软件、配套设备)的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三年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不满足要求者取消投标资格。 注:以上1-3项要求提交原件的资质资料,投标人也可在投标时提供公证过的复印件(即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提供资质资料原件也未提交公证书的为无效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8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9日 08:30 至 2016年08月04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陆主体系统,自行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21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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