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食堂设备及用品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受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食堂设备及用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食堂设备及用品采购
项目编号:LNZB-GJZ2016-335-0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栾民音
项目联系电话:024-23384545-80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联系方式:刘建024-869825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栾民音024-23384545-803
代理机构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次招标采购内容:移动式蒸气蒸饭柜、带架不锈钢蒸气水箱、不锈钢电煮面桶、不锈钢蒸气煮豆浆桶、大三层餐车、双门热风消毒柜、不锈钢深夹层碗、筷子消毒机专用筷子、大料粉碎机、蔬菜脱水机、电烤箱、双层工作台、四层货架、咖啡磨煮一体机、蒸饭车、餐具等。
2、本次采购项目为一个合同包,投标人应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项目预算65万元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 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具有采购货物的生产或经营资格。2)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产品的生产厂家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8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6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工程招标公司南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采购文件时需提交以下有效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委托代理人与供应商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1、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2、交付方式:汇票、电汇、支票等方式。
3、开户银行:农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4、账 号:06135601040003330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照中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