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康宁医院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受深圳市康宁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深圳市康宁医院购买社工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深圳市康宁医院购买社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OTC161460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斐、刘贵民
项目联系电话:(0755)8294969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深圳市康宁医院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1080号
联系方式:曾桂云(0755)8294978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深圳市东方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斐、刘贵民(0755)82949699
代理机构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内容: 购买社工服务
数量:一项
2015年国家启动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深圳市是广东省确定的唯一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城市。通过创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创新机制,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创新服务,进一步健全精神障碍防治、康复和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创新管理,整合服务资源,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优质规范的预防、医疗、康复服务,探索非户籍流动人口精神障碍管理模式,减少肇事肇祸事件发生;提升居民心理健康水平,营造全社会注重精神卫生的氛围。
目前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短缺,试点项目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拟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工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项目合同期限为1年(自签定合同之日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经市、区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提供社工服务资格的民间组织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投标文件中提供主管部门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或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2) 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否则投标将不被接受。3) 投标人近三年内(即至少从2013年5月起)无行贿犯罪记录(本项由市政府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4) 投标人在政府采购项目中,近三年内(自2013年以来)无因经营中违法违规的记录,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安全及质量问题之一。(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 投标供应商近三年未因违法违规受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提供未受批评承诺函,加盖公章)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8日 17:15 至 2016年08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面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8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8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新闻路59号深茂商业中心13楼A、H座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