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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环境保护局龙门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及应急、信息监管能力建设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8 11:5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龙门县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对龙门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及应急、信息监管能力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Y-ZB-HZ-2016-123

二、采购项目名称:龙门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及应急、信息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6773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详见招标文件)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六、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7月28日09时00分起至2016 年8月4 日17时30分止(办公时间内:上午9:00~12:00和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6号盛丰商务大厦9楼91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法人代表人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法人代表人本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要提供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即营业执照上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仅需要提供新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即营业执照上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资料统一使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逐页加盖公章,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8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6号盛丰商务大厦9楼909室(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开标厅)。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 8 月18 日下午15时00分(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6号盛丰商务大厦9楼909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7月29 日至2016年8月 4 日止。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现场提交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方式的质疑。质疑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关于《龙门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及应急、信息监管能力建设项目》的质疑函(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龙门县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0752-7889006

      传真:0752-7780344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惠州大道江北段116号盛丰商务大厦9楼911室

      联系人:黎小姐           联系电话:0752-2843695

传真:0752-2843697       邮编:516003

 

    附件:1.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

 

 

 

广东华禹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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