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的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受招标人: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的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
项目编号:BZGC-[2016]97/0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卫东
项目联系电话:0991-289691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招标人:水利部水文局(水利部水利信息中心)委托的招标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光明路196号
联系方式:胡卫东 0991-28969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椿、杨丹 0991-8852441
代理机构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六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5、项目概况: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达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发改投资[2015]1282号)和水利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水总[2015]250号)基本同意报送的项目初步设计,工程总体建设任务为:建设国家地下水监测中心1个、流域中心7个、省级(含新疆建设兵团)监测中心和信息节点63个、地市分中心280个;监测站点共计20401个、相应配套地下水位信息自动采集传输设备20401套等;该工程总投资为222218万元,其中水利部门110262万元,监测站点10298个。
本标段的建设内容为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的一部分,即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测站水位监测仪器设备购置与安装标段,投资金额为 127.82万元。
6、招标内容及时间要求: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1)为新建监测井、改建监测井购置和安装水位监测仪器设备;2)设备安装调试(含仪器设备送检,仪器设备送检按照《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水利部分)产品抽样检验测试实施办法》(地下水[2016]139号)执行);3)系统联调和性能测试;4)技术培训;5)系统考核等。包括:一体化压力式水位计 70 台以及全部设备安装、调试、维护等。
计划工期:136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6年9月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7年1月18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下述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国内产品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进口产品须具有型式检测证书及相关手续。(3)拟投标的仪器设备必须经水利部水文仪器及岩土工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测合格,且产品生产许可证标明的厂商名称或其生产设备的分公司(或所属单位,或子公司)的名称(须提供与投标人隶属关系的证明)及型号规格必须与检测合格的仪器一致。(4)投标人应提供免费给委托招标人不低于本次招标仪器设备总套数10%的整套产品作为备品备件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5)投标人应提供承担设备通讯费至整体工程验收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6)投标人应提供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按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期限,但不得少于整体工程验收后12个月的承诺书原件并加盖公章。(7)投标单位及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和犯罪记录。(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7.8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8日 10:30 至 2016年08月04日 10: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6楼业务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25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5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负1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