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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寿县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8 10:5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河北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灵寿县交通运输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寿县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灵寿县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工程

项目编号:HBJC(2016)-08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工

项目联系电话:0311-829132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灵寿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灵寿县古城东路218号

联系方式:周书慧 0311-829683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余工 0311-82913228

代理机构地址: 平山县建设北大街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寿县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工程,根据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石家庄市财政局石交【2016】215号文件,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灵寿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市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北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项目招标编号:HBJC(2016)-082。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灵寿县2016年农村公路建设资金补助工程

2.2建设地点:灵寿县境内

2.3建设规模及招标范围:东金山至核桃园区公路、西湾村主街道、西庄至前沟公路、东庄至燕川水库坝公路、寨头村至南台公路、彭家庄至尹家庄公路、东岔头至大夫庄公路、西柏山核桃园区至西柏山村西、枣园村主街道、西柏山村西至司家庄公路、程家庄村西至乔家庄公路、正南线至木佛峪公路、柳沟村主街道、许家村至马庄庄公路乡村道路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及其他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公路工程养护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 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职称证,且项目经理及总工都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能取得中标资格。

4.工程预算:3988957元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3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劳动用工合同和企业所在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廉政查询通知书、外省企业进冀备案证(本省企业除外)。上述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19日上午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开标日期:同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6.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寿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 灵寿县古城东路218号

电  话:0311-82968311

联系人:周书慧

 

招标代理:河北佳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平山县城建设北大街9号

电  话:0311-82913228

邮  箱:hebeijiacheng888@163.com

         联系人:余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及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公路工程养护二类(甲级)及以上资质(外省市施工单位须在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备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省级及以上交通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类);项目总工具有工程师职称证,且项目经理及总工都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4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能取得中标资格。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98.895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8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03日 0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发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已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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