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福清校区新能源专业实验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师范大学福清校区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新能源专业实验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新能源专业实验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LQ201621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柳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6303798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师范大学福清校区
地址:福清市
联系方式:李老师 0591-8526021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立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柳小姐 0591-63037983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北区机械厂)怡山文化创意园3号楼101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①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②投标代表应执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原件(提供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为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需此件,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年度或2015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财务报表。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保障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④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生产、经销投标货物或服务的其他必须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资格。如有,需提供相关证明。(如:投标产品的3C认证证书等);(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正本中,副本可附复印件)。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交上述所需的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否则投标无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2.8628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8日 08:30 至 2016年08月05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北区机械厂)怡山创意园3号楼101二层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每套50元,若邮寄,另加50元特快专递费,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北区机械厂)怡山创意园3号楼101一层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