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理工大学新校区搬迁提升专项经费-物业管理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8 09:1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5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新校区搬迁提升专项经费-物业管理项目BY20160361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3601030019
项目联系人:王庆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635080
采购人:华北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唐山市新华西道4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5-2597221
代理机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635080
预算金额:419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15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2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8-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8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包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磋商方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2、磋商方须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磋商时提交磋商方上述资质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包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磋商方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2、磋商方须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磋商时提交磋商方上述资质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包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磋商方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2、磋商方须具有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物业管理资质,磋商时提交磋商方上述资质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包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磋商方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2、磋商方须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磋商时提交磋商方上述资质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包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磋商方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2、磋商方须为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磋商时提交磋商方上述资质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见采购文件
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
备注:分包名称:华北理工大学新校区搬迁提升专项经费-物业管理、校园保安项目-中区物业管理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4万元 分包名称:华北理工大学新校区搬迁提升专项经费-物业管理、校园保安项目-西区物业管理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万元 分包名称:华北理工大学新校区搬迁提升专项经费-物业管理、校园保安项目-南区物业管理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0万元 分包名称:华北理工大学新校区搬迁提升专项经费-物业管理、校园保安项目-校园保安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0万元 分包名称:华北理工大学新校区搬迁提升专项经费-物业管理、校园保安项目-东区物业管理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5万元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项目名称:新校区搬迁提升专项经费-物业管理项目BY20160361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3601030019
项目联系人:王庆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635080
采购人:华北理工大学
采购人地址:唐山市新华西道4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5-2597221
代理机构: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石清路9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66635080
预算金额:4199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15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28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8-0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大厅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418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包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磋商方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2、磋商方须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磋商时提交磋商方上述资质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包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磋商方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2、磋商方须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磋商时提交磋商方上述资质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包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磋商方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2、磋商方须具有国家二级以上(含二级)物业管理资质,磋商时提交磋商方上述资质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包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磋商方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2、磋商方须具有国家一级物业管理资质,磋商时提交磋商方上述资质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包1、磋商方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磋商时提交磋商方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2、磋商方须为具有《保安服务许可证》的保安公司,磋商时提交磋商方上述资质证书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不满足要求者取消磋商资格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数量:见采购文件
技术要求:见采购文件
备注:分包名称:华北理工大学新校区搬迁提升专项经费-物业管理、校园保安项目-中区物业管理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4万元 分包名称:华北理工大学新校区搬迁提升专项经费-物业管理、校园保安项目-西区物业管理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00万元 分包名称:华北理工大学新校区搬迁提升专项经费-物业管理、校园保安项目-南区物业管理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60万元 分包名称:华北理工大学新校区搬迁提升专项经费-物业管理、校园保安项目-校园保安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40万元 分包名称:华北理工大学新校区搬迁提升专项经费-物业管理、校园保安项目-东区物业管理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45万元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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