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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成道路配套设施完善改造工程——照明部分施工及监理工程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7 16: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已建成道路配套设施完善改造工程——照明部分施工及监理工程招标公告

东建招公字20167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建成道路配套设施完善改造工程——照明部分已由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投资(2016166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东营城市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市财政资金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已建成道路配套设施完善改造工程——照明部分;

建设地点: 锦华、锦绣、锦苑三个小区;

计划投资:施工约1049.39万元,监理约26.08万元;

计划工期: 60天;

建筑垃圾数量及种类:建筑垃圾约1800方;

2.2招标范围(招标范围、标段划分)

    施工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安装路灯、箱变,敷设电缆等。

标段划分:施工为一个标段; 

    监理招标范围:施工蓝图内的安装路灯、箱变,敷设电缆,配套交通信号灯、标线、标牌等监理工作。

标段划分:监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投标企业须在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资质信息验证通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总监。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2016年7月28日至2016年8月3日进行网上报名,有意参加投标者,进入东营市建设信息网(www.dyjs.gov.cn)或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www.sdzb.gov.cn)进行网上报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投标单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打印投标报名凭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成功者,投标人自行关注并下载招标文件(www.dyjs.gov.cn)。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的,视为放弃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东营建设信息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和东营市政府采购网、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人:东营市城市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东营市市级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址:东营区辽河路115         址:东营市东二路276         

    编:257091                     编:257091                    

  人:刘先生                   人:马女士                    

    话:18005469839                话:0546-6098171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zfcgzxcgyb@163.com           

监督机构:东营市监察局、东营市审计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东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东营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46-7768681

技术支持:13561056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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