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开发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7 13:2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受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开发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开发项目

项目编号:TXJ-010-20161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辰、耿巍

项目联系电话:010-5844608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11区15号楼

联系方式:李辉010-6623073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辰、耿巍010-58446081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03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一)项目概述

    1、建设目标

建成覆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许可证管理、变更、延续、补办、注销、制证送达、信息发布等业务环节的食品生产许可电子化管理系统,实现与其他食品生产管理系统的有效对接,业务办理进度数据、统计分析数据及最终结果数据及时与国家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平台或政府网站对接。为企业提供人性化、便捷、实时的多种信息化服务手段。

    2、建设周期

    本项目建设划分为需求分析与设计、数据库设计及软件系统开发与编码、集成安装部署与系统测试、培训和规范整理、系统初验、试运行及终验等6个实施阶段,其中需求分析与设计至系统初验的工期为1.5个月。

(二)采购范围:

1、需求分析与设计

2、数据库设计及软件系统开发与编码

3、集成安装部署与系统测试

4、培训和规范整理

5、售后服务及应急响应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之规定,且必须为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上一财政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或银行资信证明;3、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贰级(含)以上资质;4、投标人须具备软件成熟度CMMI3级(含)以上资质;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7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03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合格投标人于2016年07月27日至2016年08月09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03室)购买公开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付10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被委托人请携带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法人来请携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软件成熟度资质证书等复印件。(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万柳亿城中心C1座3A03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评标办法和标准

综合评分法

采购人名称:国家中药品种保护审评委员会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1115号楼

联系人:李辉

联系电话:010-6623073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辰、耿巍

联系电话:010-58446081               

传  真:010-58815030   

邮  编:100089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全称):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万柳支行

账号:1100 6111 8018 0100 30936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