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监测仪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枣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监测仪器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枣庄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二、项目名称:枣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物监测仪器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ZZ2016-SDHT-015-B
四、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华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五、采购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预算金额 |
B包 | 手持便携式机动车尾气检测分析仪(汽油、柴油各一台)、便携式移动电源。 | 12万元 |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需提供投标产品代理证书或该产品项目授权书;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获取文件时间、地点及费用:
时间:2016年7月27 日-2016年8月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
地点:枣庄新城金凤凰华联购物广场2楼267室(嘉汇大厦东300米);
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未办理“三证合一”的需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含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除上述外若为代理商还需提供投标产品代理证书或产品项目授权书。
报名资料原件验审后退还,复印件由代理机构留存。不能提供证明其符合法定报名条件的投标人,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报名。因提交虚假资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报名时的资格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现场组织的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8月 18 日 09时 30 分整(北京时间)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
开标时间: 2016年8 月18 日 09 时30分整(北京时间)
地点:枣庄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市财政局北邻)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 枣庄市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联系人: 李主任
电 话: 0632-3320189
2、代理机构: 山东华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枣庄新城金凤凰华联购物广场2楼267室(嘉汇大厦东300米)
联 系 人:魏经理 电 话:0632-8660699
十、公告发布媒体:
发布日期:201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