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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工贸园区汉庄镇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评估服务项目(一期)招标公告(第二次)

作者: 发布于:2016-07-27 08: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受保山市工贸园区汉庄镇人民政府委托,对保山市工贸园区汉庄镇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评估服务项目(一期)招标编号:XNZB2016-0542-0084BS)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次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择入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云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建房[2015]89号、云建房函[2016]23号)文件》、《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等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邀请符合资格要求,能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地产估价服务及伴随服务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进行密封投标,承担项目的实施。

2.招标内容

2.1本次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金额约380.46万元,招标范围为选择两家房地产估价机构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提供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或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评估服务。

2.2本项目涉及保山市工贸园区托管区范围内所需的房产估价服务,最终以房屋征收部门认定的被征收人房屋永久性建筑面积为准据实结算。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定之日起,按时完成保山市工贸园区托管区范围内房屋征收的房产评估工作(含外业调查、提供初步评估结果、复核评估、出具最终评估结果及数据建档等后期伴随服务工作)。

2.4中介服务机构在服务期内,应设置专职的档案资料管理人员和保管场所,做好本项目相关数据、资料的管理工作,招标人不定期进行抽查。

2.5供应商在执业过程中,因发生违规、违纪情况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另行选择确定供应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技术及服务能力。

3.2投标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3.3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跨注册地州(市)承担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必须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3.4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3.5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5.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3-2015年合法有效的经第三方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审计报告);

3.5.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软件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①保山市范围内固定营业场所证明材料;②电脑、打印机等相关办公设备证明材料;③本项目投入房产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少于4人,须为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

3.5.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及社会保险缴费的相关证明材料);

3.5.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5.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至今)完成过一项及以上类似项目。

3.7投标人须为云南省2016-2017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备选库范围内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云建房[2015]89号、云建房函[2016]23号)。

3.8投标人须提供本项目投标之日起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企业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符合报名条件的供应商请持单位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国、地)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代码的营业执照,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以上材料需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无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单位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等资料装订成册报名。报名书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电话、联系人及地址,投标人须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2报名及购买文件的地点: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于2016727201682,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在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隆阳区兰城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属楼206号)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81609:00(北京时间)

6.2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电汇、网银、转账(须从投标人基本帐户转出,否则无效)。

投标保证金递交金额:人民币:40000.00  大写:肆万元整。

开户名称: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保山隆阳区支行

账 号:100764695070010002

备注:XNZB2016-0542-0084BS项目投标保证金

联系人:杨青云

联系电话: 08752236039(保证金事项)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保山市工贸园区汉庄镇人民政府

    址:云南省保山市汉庄镇

联 系 人:杨伟华

    话:08752880018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西南招标有限公司

    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附楼206

联 系 人:曾 云

    话:0875-2139966 2223966

9.公告发布媒介

本公告将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投标人在投标报名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标公告的全部内容;招标公告如有变更,将在通过上述媒介发布。其它网站转载,不具备法律效应。

监督电话:

保山市工贸园区财政分局:0875-2199512

保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0875-220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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