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_政府采购信息_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州闽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货物运输(物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7 08:0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闽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货物运输(物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货物运输(物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JGC-G-2016-QY06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闽兴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前横路79号

联系方式:张警官/0591-8621606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一彬/0591-83393310、8339331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项目名称

用途

服务期限

简要技术指标

1

1

货物运输(物流)服务项目

运输

一年

2.6 运输要求:2.6.1投标人应提供全天24小时随传随到的运输服务。投标人应有能力提供货厢整洁、能运输服装等不能被污染产品的车辆。其中:4.8米黄牌厢式货车三辆、6.8米黄牌厢式货车一辆,以上车辆必须是三年内购买的车辆(以购车发票为准),车辆固定由招标人使用,车厢内底面及四周必须光滑密封,能有效防水防雨防污,必须铺设5mm以上塑胶板,车辆规格和安全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技术要求。服务期限内的行车安全和货物运输安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8、投标人须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9、投标人须具有至少三辆外车厢长度为4.8米黄牌厢式货车和一辆外车厢长度为6.8米黄牌厢式货车,以上车辆必须是三年内购买的车辆(以购车发票为准);须提供有效的行驶证(所有人为投标人)及驾驶证、购车发票复印件。10、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释义:(1) 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2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7日 08:00 至 2016年08月0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购买时间:2016年07月27日08:00至2016年08月08日18:00 (北京时间)。未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2)招标文件可至现场报名领取,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光盘售价50元人民币,可自行选购。(3)投标人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7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7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质疑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将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发布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3、投标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名:  福建国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帐  号:  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4、以上预算金额120万元为招标人暂估一年的运输费总额。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27日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 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