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源县森林公安局安检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6 18: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5日10时00分
项目名称:涞源县森林公安局安检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3270040003
项目联系人:张鹤
项目联系电话:0312-3372881
采购人:森林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涞源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7315918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隆兴中路77号隆兴商务中心B座1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372881
预算金额:3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05日10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2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2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涞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涞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投标人须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证书或备案证;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摄像机、NVR录像机)生产厂家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摄像机、NVR录像机)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4、具有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前来报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制造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无行贿受贿档案查询函、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同时携带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留我公司备案。开标时需提供相关资质原件,资格后审。上述资料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涞源县森林公安局安检设备采购与安装
备注:HBHJ1607-BD-189
项目名称:涞源县森林公安局安检设备采购与安装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3270040003
项目联系人:张鹤
项目联系电话:0312-3372881
采购人:森林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涞源县城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7315918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隆兴中路77号隆兴商务中心B座16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372881
预算金额:3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05日10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27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2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涞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涞源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有承担项目能力、良好资信、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投标人须提供省级或省级以上安防工程企业一级资质证书或备案证;3、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摄像机、NVR录像机)生产厂家对此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函;供应商为非生产厂家的,须提供所投产品(摄像机、NVR录像机)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4、具有有效的检察机关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有意向的投标人须持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前来报名: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制造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无行贿受贿档案查询函、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同时携带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留我公司备案。开标时需提供相关资质原件,资格后审。上述资料证件不全者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涞源县森林公安局安检设备采购与安装
备注:HBHJ1607-BD-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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