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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第十三中学(北校区)学生食堂服务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6-07-26 19: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南阳市第十三中学(北校区)学生食堂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南阳市第十三中学(北校区)委托,就其南阳市第十三中学(北校区)学生食堂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要求的餐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项目名称:南阳市第十三中学(北校区)学生食堂服务项目

2、项目编号:NYZJGK2016-150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1、学校有住宿生800人左右,每天三餐在学校食堂就餐。

2、学校食堂能容纳800人就餐,操作300平方米,水、电、粗加工间、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仓库、消毒间、洗碗间、售卖区、等房间齐全,有磁卡售饭系统。

3、服务期限: 2016年9月-2017年7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能够承担民事责任餐饮企业的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独立的卫生许可证;

 3、具有食堂经营的经历和经验(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并有一定规模和操作队伍,经营优势明显,实力强,能承担民事法律责任能力。

4、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劣迹;

5、依法缴纳税收,并提供完税证明;

6、能提供近两年来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表;

7、投标企业自行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事项:

4.1投标企业报名时应携带以下有效证件:(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5)近期企业完税证明;(6)卫生许可证;(7)近两年来投标人的财务状况报表;(8)投标企业自行出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并留复印件1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授权委托书留原件)。符合投标报名要求的投标报名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600元,售后不退。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报名时登记资料应注明:投标人名称、联系人、电话及传真、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等。

4.3报名和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6年7月27日至2016年8月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

4.4报名地点: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业务三部(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时间2016818日上午93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同时发布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阳市第十三中学(北校区)

联系人:陈先生

  话:0377-6359330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阳市人民北路南航大厦后院四楼

联系人:李女士

  话:0377-60559666      E-mail:nyxinhui@126.com

                                     河南鑫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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