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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标准化考场建设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6 17:2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标准化考场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标准化考场建设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磊

项目联系电话:1862185207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龙华西路1号

联系方式:刘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孙磊18621852071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北宝兴路60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上海民航职业技术学院标准化考场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金额:110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 33间教室高清摄像系统、防作弊管理系统、身份识别系统、存储系统、集中管理系统等。

注: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第七章”相应规定为准。

交付/服务地址:龙华西路1

交付/服务日期:签订合同后30天内到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完毕,原则上保证业主的需求时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简称“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营业执照中具备相应经营范围;3、企业资质要求:(①至③资质须同时满足)①具有省级(直辖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③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4、中国境内专业制造厂商或其在中国境内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相关设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负责安装、调试、培训;5、投标人应在本项目所在地设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并配置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同时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以及本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要求持证上岗;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报名截止之日前三年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无不良行为记录);7、投标人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8、具有丰富的相关院校项目实施经验,须提供类似项目业绩清单;9、外地施工企业须在上海建筑建材业管理部门备案;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7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02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北宝兴路600号420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至北宝兴路600号420室进行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龙华西路1号第二实验楼306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727日至2016年82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2、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上海银鑫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北宝兴路600号420室)

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二、报名携带资料

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则只需提供合并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资质要求:(①至③资质须同时满足)

①具有省级(直辖市)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②具备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或以上资质;

4、必须提供核心设备(高清网络摄像机 、监控管理平台 、SIP网关、存储、信号屏蔽仪、超窄边拼接显示器)的最终制造厂家或具有最终制造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5、供应商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原件;

      6、SIP网关产品供应商须提供直接与国家教育考试院互联互通的证明文件(须有省级用户盖章)并加盖原厂公章;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单位企业公章,原件备查,若报名资料未携带或携带资料不齐全的,售后服务承诺函未列明上述核心设备名称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权不受理其投标报名。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第30号令及沪建建[2003]532号文、沪建招[2003]043号文等规定,作为本项目招标单位择优选定中标单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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