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公安局2016年度通用类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县公安局的委托,就新县公安局2016年度通用类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新县公安局2016年度通用类设备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新财公开招标【2016】035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2个标段;
2.3、招标内容:通用类设备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及技术参数)
2.4、供货及安装期:合同签订生效后 30 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
2.6、质保期:三年
2.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供应商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一标:投标人必须是有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相关服务能力的产品生产商或者代理商,如投标人为产品代理商的需提供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原件(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碎纸机、装订机、移动硬盘、高清照相机);
二标:具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警用器材销售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具备所投“强光搜索灯”生产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
3.3、投标人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不得早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 7 月26 日—2016年 8月 1 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招标代理服务区
4.3、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标段;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4、报名需携带的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和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指社保部门出具的);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和近期财务报表;
(4)须提供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不接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出具日期不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注:以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提供资料齐全,经审查合格的报名单位,报名时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8月19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新县公安局
联系人:袁先生
联系电话:0376-2727733
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