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公安局网上督察设备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6 09:2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6日09时00分
项目名称:网上督察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3120020107
项目联系人:许建林
项目联系电话:13483176588
采购人:井陉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井陉县微矿路9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099626
代理机构:井陉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井陉县幸福西街16号财政局西行2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2023009
预算金额:208.53861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16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8-0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井陉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审讯系统要求与现有执法办案场所系统无缝对接,实现现有平台所有功能,并提供现有平台的无缝对接证,督查系统与省、市平台无缝对接;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监控摄像机、审讯主机、存储设备、管理平台)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需提供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4.投标人须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河北省安防一级、ISO9001质量管理系统认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河北省安防一级、ISO9001质量管理系统认证,主要产品(监控摄像机、审讯主机、存储设备、管理平台)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行贿犯罪查询函。 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禁止转包分包
项目名称:网上督察设备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3120020107
项目联系人:许建林
项目联系电话:13483176588
采购人:井陉县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井陉县微矿路9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1-82099626
代理机构:井陉县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井陉县幸福西街16号财政局西行20米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2023009
预算金额:208.53861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16日09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8-0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井陉县人民政府采购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其它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井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审讯系统要求与现有执法办案场所系统无缝对接,实现现有平台所有功能,并提供现有平台的无缝对接证,督查系统与省、市平台无缝对接;3.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主要产品(监控摄像机、审讯主机、存储设备、管理平台)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复印件需提供加盖原厂公章或投标专用章)4.投标人须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河北省安防一级、ISO9001质量管理系统认证。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河北省安防一级、ISO9001质量管理系统认证,主要产品(监控摄像机、审讯主机、存储设备、管理平台)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明及售后服务承诺函、行贿犯罪查询函。 以上资料报名时须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资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本项目禁止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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