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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第二批拟纳入全国和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核查工作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5 17: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建省第二批拟纳入全国和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核查工作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建省第二批拟纳入全国和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的碳排放数据核查工作

项目编号:2016-FZSC28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小芳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767686-6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0591-87767686-613

联系方式:林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小芳

代理机构地址: 0591-87767686-613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报价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及服务,具有采购项目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2)报价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a.报价人须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提供(2013-2015年度)任意一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或出具经税务局盖章上一季度纳税申报表、企业缴纳社保证明材料。b.参加本项目报价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c.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报价人须提供其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响应文件中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人,其报价无效。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报价人未按报价资格要求完整提供证明材料的,或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2.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5日 15:00 至 2016年08月01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 22层22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方式:(1)直接至我司办理: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异地报名:提供报名费电汇或转账凭证、供应商信息(公司名称、联系人、手机、传真、电邮、公司地址、报名项目名称及编号)及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项目经办人确认报名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04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04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福州市华林路201号华林大厦(最佳西方财富酒店正对面) 22层福建中实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招标文件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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