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16-06)公开招标公告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受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16-06)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广东省妇幼保健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2016-06)
项目编号:CLPSP16GZ06ZC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小姐、梁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20-8765 1688-142、1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东省妇幼保健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兴南大道521号
联系方式:020- 391517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小姐、梁小姐 020-8765 1688-142、139
代理机构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23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1 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及主要配件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1.2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1.3 监管部门: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2) 2015年财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3) 2016年4月-6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证(社会保险人员清单须包括投标被授权代表)。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4) 提供设备的清单以及技术人员的名单材料。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投标人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1.2 投标人必须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一级(区域)经销商/代理商(如投标人是经销商/代理商,须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授权书或产品代理证书复印件)。1.3 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第二类须提供)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须提供)。(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1.4 投标人为制造商: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第二类须提供)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须提供)。(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1.5 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则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1.6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包组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1.7 本项目各包组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1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说明:本项目采用网上注册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上传如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流程操作详见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下载中心”。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文件复印件; 2) 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投标人为制造商: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 3)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复印件; 注:《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chinapsp.cn)中“下载中心”下载。 4) 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 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 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除《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外,均须同时放入投标文件中。 5) 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5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5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7楼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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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