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二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二期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ZZFCG2016工字39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微
项目联系电话:0774-513780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贺州市贺州大道28号
联系方式:谭树强0774-51030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微0774-5137805
代理机构地址: 贺州市太兴街112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编号:HZZFCG2016工字39号
建设地点:贺州市贺州大道28号。
建设规模:综合楼总建筑面积约3725㎡
合同估算价:人民币约313.39万元。
要求工期:施工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定额工期为1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招标范围:本工程属精装修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等。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划分一个标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3年01月0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止承接过单项合同金额100万元或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建筑装修装饰工程项目)。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13.3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5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29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另计),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5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5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
七、其它补充事宜
4.投标报名(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不报名或报名不通过的单位无投标资格)
4.1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7月25日至2016年0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实行现场报名。
4.2报名方式:
4.2.1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实行现场刷卡验证,“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状态显示为“暂停”或“作废”状态或投标人单位信息不符合招标要求的不予报名。
4.2.2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本人近6个月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法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持本人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本人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本人近6个月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携带以下资料在本公告4.1款所述报名地点现场报名后购买招标文件:①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④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为投标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及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及复印件(本公告发布后查询)须为无行贿犯罪记录⑤(法定代表人、拟投入本项目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⑥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主要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上岗证或执业证复印件、居民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及近6个月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不能提供不予确认报名;以上所有资料要求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后留下存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6年07月25日至2016年0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由潜在投标人的专职投标员出示本人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在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部(地址: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另计),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8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广西贺州市鞍山西路83-1号,正赢集团4楼 )。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文件必须由企业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合同内按工程计量周期内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按工程计量周期完成工程量的70%。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西政府采购信息网上同时发布。
10.交易服务单位:贺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1.监督部门及电话
监督部门名称:贺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4-5135551
招 标 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贺州市贺州大道28号
联 系 人: 谭树强
电 话: 0774-5103026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鑫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贺州市太兴街112号
联 系 人: 黄微
电话/传真: 0774-5137805
2016年07月25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综合楼二期工程建设项目已由贺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贺发改投资[2012]147、【2013】319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期工程装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