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兴安县长洲至艳林公路改建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兴安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兴安县长洲至艳林公路改建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兴安县长洲至艳林公路改建工程
项目编号:GXDHGLZB201607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3-285833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兴安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兴安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联系方式:秦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黄工 0773-2858333
代理机构地址: 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兴安县长洲至艳林公路改建工程
工程概况:
全线按照行车速度20KM/小时的四级公路标准进行设计,路基宽度为6.5米,路面宽4.5米;
招标范围:路基、路面工程、涵洞工程施工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按设计图纸及清单施工。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a)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 b)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施工机械设备、人员、技术能力,且满足在《桂林市农村公路施工及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中信用评价等级不低于C级(或者在桂林市交通局农村公路信用评价中信用等级不低于“C”)。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5日 09:30 至 2016年07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出售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5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5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7 月 25 日至 2015年 7月 29 日,每天上午 9:3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广西达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1号樱特莱庄园111栋蓝天园36号)由专职投标人和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专职投标人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正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国税或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需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企业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项目经理及项目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证、职称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身份证,五大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上岗证、执业资格证及身份证,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2016年1月~2016年6月养老保险证明(须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桂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实后的2016年度企业基本情况表及投标单位法人与桂林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签署的不出资、不转包、不违法分包的承诺书,投标人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所提供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出具时间应处于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并提交上述资料复印件(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复印件须与原件相一致。本工程规定具有注册建造师资质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图纸及技术资料费另计,售后不退。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