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宁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办公室公开招标公告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阜宁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办公室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阜宁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办公室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阜宁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办公室
项目编号:FNCG[2016]117号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0515-873105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阜宁县农业生态环境保护与农村能源办公室
地址:阜城东大街662号
联系方式:曹主任 联系电话:0515-873105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电话:18021800138
代理机构地址: 阜宁县跃进花苑东门向南20米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阜宁县2016大型沼气发电工程采购、安装及其服务项目
2、项目概况:阜宁县2016大型沼气工程采购、安装及其服务项目为1500m3、1200 m3、600 m3地上厌氧发酵罐各一座;600m3、150 m3湿式储气柜三座;150KW、120KW、50 KW沼气发电机组各一台、工艺管道阀门3套等装置及其附属设施,包括设备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及检测验收、质量维保等售前、售中及售后服务,具体采购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预算为528.36万元人民币。采购资金为业主多渠道筹集,资金来源已落实。
3、发包范围与标段划分:阜宁县2016大型沼气工程项目采购、安装及其服务。本次采购共分两个标段,包工包料,具体标段划分如下:
一标段为江苏嘉博生态农牧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型沼气发电工程采购、安装、服务及其附属设施,采购预算为219.8 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为阜宁县海春猪场、阜宁县陈集镇大明猪场大型沼气发电工程采购、安装、服务及其附属设施,采购预算为 308.56万元,详见工程量清单。
各标段具体采购内容详见采购人提供的招标文件。
4、工期要求:合同签定后180日历天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沼气建设规范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 2、投标人具备三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3、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项目负责人具有壹级及其以上机电安装工程专业资质建造师资质证书、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书;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5.8.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5.8.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的;5.8.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6、本项目的项目部主要成员包括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投标时提供技术负责人的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质检员、安全员、施工员的相应的岗位证书原件。7、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提供由投标人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至少包括2016年1月至 2016 年6月连续6个月下列人员: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上述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兼职】和授权委托人(可为项目部主要组成人员)在本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证明(以上人员参保证明需注明缴费起止时间且加盖社保部门有效章印并无欠费);8、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其他条件的规定;9、招标人谢绝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28.3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5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宁县香港路592号审计局大楼)一楼服务大厅
招标文件售价:¥4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购买时请带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投标人的单位介绍信,同时带一个未使用的U盘或其它移动存储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7日 15: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7日 15:30
六、开标地点:
阜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