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大宗食品原料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定点供应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ZZ-2016-2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8-8451007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成都市金牛区教育局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抚琴东南路6号
联系方式:联 系 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877998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 系 人:李先生,电话传真:028-84510079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0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9:30 至 2016年08月0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包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邮购另加邮费人民币100元(请将汇款凭证、购买招标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招标项目名称等信息传至我公司)。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5日 10: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5日 10:30
六、开标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16层3号(花样年香年广场)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A包:米、面、油定点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
(8)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投标人为配送商(非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拟配送产品为米、面类的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拟配送产品为油类的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投标人的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内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点和专用配送车辆;
(10)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B包:猪肉定点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
(8)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投标人为配送商(非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拟配送产品的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
(9)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的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内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点和专用配送车辆(冷藏车);
(12)投标人所供产品应符合成都市生猪溯源体系的要求。
C包:其他肉类定点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
(8)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投标人为配送商(非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拟配送产品的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9)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的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内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点和专用配送车辆(冷藏车);
(1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中小学幼儿园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D包:蛋类定点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
(8)投标人为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投标人为配送商(非产品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拟配送产品的生产厂商的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9)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10)投标人为非生产厂商的应提供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产品生产厂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食品生产许可证》;
(11)投标人的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有自有或租赁的仓储库房,在成都市中心城区(五城区、高新区和天府新区成都片区)内具有完善的配送网点和专用配送车辆。
本项目各包件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