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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回传型执法记录仪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5 17:0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回传型执法记录仪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回传型执法记录仪

项目编号:BJJF-2016-103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蒙沫、成志凯

项目联系电话:6711719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丰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察局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75号

联系方式:韩科长 638282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蒙沫、成志凯 67117194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9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简要技术要求:本项目为回传型执法记录仪的采购。内置摄像头、红外灯、激光镭射定位,拾音器、扬声器、液晶显示屏及不可更换存储介质,具有1个USB接口、1个多功能接口(可接外接摄像头、对讲机、无线传输模块)、,采用内置3900AH可充电电池,可外接电池盒,1个2英寸屏(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数量:33台

采购用途:执法用。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的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3、投标人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即属于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4、投标企业必须具有由公安机关颁发的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生产许可证;5、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廉洁准入证明;6、凡受托为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8、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标;9、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收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6.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6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0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京发招标有限公司403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节能产品强制采购

  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3、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4、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5、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6、进口产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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