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高原病防治中心体检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迪庆藏族自治州高原病防治中心体检设备采购项目,经迪庆州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的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受迪庆藏族自治州高原病防治中心的委托,对迪庆藏族自治州高原病防治中心体检设备采购项目进行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诚邀具有资格和相应供货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概况 1.招标编号:DQTT2016-0713 2.招标内容:招标需求一览表内容如下: 招标需求一览表 序号 产品(项目) 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交货地点 (备注) 1 电子身高体重测量仪 详见招标文件 1 台 用户指定 2 超声骨密度分析仪 详见招标文件 1 台 用户指定 3 自动电子视力检测仪 详见招标文件 1 台 用户指定 4 人体成份分析仪 详见招标文件 1 台 用户指定 5 超声经颅多普勒血流分析仪 详见招标文件 1 台 用户指定 6 肺功能仪 详见招标文件 1 台 用户指定 7 血氧饱和仪 详见招标文件 1 台 用户指定 8 血压仪 详见招标文件 1 台 用户指定
本次投标须按各标段整体投标,不得遗项、漏项,否则做无效标处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的资质和条件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具备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所投产品纳入到医疗器械管理范畴的,须提供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鲜章)。如为非生产企业参加投标,除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外(复印件加盖鲜章),其投标产品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服务代理证书原件。如投标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进口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如果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进行投标,则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4.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的记录,提供2015年11月至今任意2个月依法纳税及缴纳社保资金缴费证明;
5.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任意一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6.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及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有效证明;
三、购买标书时,投标人应出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亲自购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证件复印件(加盖鲜章、并注明代理人姓名、联系电话、如需要电子文档,必须提供邮箱号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同时提交相关证照的复印件留存。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售价:
1.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人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8月1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及发售招标文件地点: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迪庆香格里拉市坛城旺角三楼)(法定节假日除外)。
3.购买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投递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投递截止和开标时间为:2016年8月16日下午14时30(北京时间),提交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云南省迪庆州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龟山巷2号人寿保险公司院内迪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六、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截止时间: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需由投标人自行从投标企业的法人基本账户缴纳到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专用账户。保证金需在2016年 8月15日 17时到账(以到账时间为准),金额为1.5万元。
2.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及账号:
收款单位:迪庆藏族自治州政务服务管理局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香格里拉和平路分理处
银行账号:5300 1766 1360 5100 5556 -1001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ynggzyxx.com)、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迪庆藏族自治州高原病防治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通拓招标有限公司迪庆分公司
地 址:开发区藏秘路41号地 址:香格里拉市坛城旺角中国银行3楼
邮 编:674400
联 系 人: 王老师
联 系 人: 李琳
电 话:13988771078
电 话: 1320887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