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第二十二中学校教学一体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采购项目南阳市第二十二中学校教学一体机设备采购项目已由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审批编号为:宛财采购372号,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采购人为南阳市第二十二中学校,采购代理机构为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阳市第二十二中学校教学一体机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YZJGK2016-173
三、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教学一体机设备采购(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四、项目预算金额:120万元
五、标书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六、购买标书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1:30 15:00~18:00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二楼报名室(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七、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2016年8月19日上午8:30-9:00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厅(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9日上午9:00时
九、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2016年8月19日上午9:00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五楼开标厅(南阳市工业路137号,卧龙区国税局北隔墙)
十、投标人具备的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专业设备和技术能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4、投标人应持有企业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日期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5、投标人若为代理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总代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一、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的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声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注: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两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留原件)。报名时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十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南阳市政府采购网》相关网站上发布。
十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南阳市第二十二中学校
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0377-63132601
采购代理机构: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377-63188086
E-mail:nyhyzb@163.com
南阳市鸿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