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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西寨乡等(2)个乡土地整治项目(电力工程)一标段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5 17:1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杞县西寨乡等(2)个乡土地整治项目(电力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杞县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 ,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杞县西寨乡等(2)个乡土地整治项目(电力工程);
    2.2项目编号:GBZB-2016-0629
    2.3建设地点:开封市杞县;
    2.4本项目总投资:约1964万元;
    2.5招标规模与内容:田间工程建设项目5395.67公顷;
    2.6标段划分:
    一标段: 电力一标
    2.7质量要求:合格;
    2.8一标段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主要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2.9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3.1、本次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2、投标人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类别:承装、承修和承试)肆级及以上资质;
    (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任项目经理具备机电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拟任项目经理不得有在建工程。
    3.3、2014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不少于1项(需提供合同、网页版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完工验收证明原件)。
    3.4、提供近三个月内项目经理加盖社保局公章的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方式。
    3.5、财务要求:近三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过的财务报告。
    3.6、本项目要求一家投标人只允许投报一个标段。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凡在河南省国土厅土地整治网有不良行为的企业不准参加报名。
    3.9凡在杞县付集镇等两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中至今未彻底完工的企业不准参加报名。
    4、报名时间
    4.1请于2016年 7 月 25 日至2016年 7 月 29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08:30 时至12::00 时,下午13:00 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一楼投标报名服务台(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务中心)报名。
    4.2报名携带资料:(下述证件均要提供原件及3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装订成册,验原件留复印件。)
    ①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④税务登记证;⑤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⑥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安全生产考核证、社保证明; ⑦《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近三个月内项目经理加盖社保局公章的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方式;⑧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⑨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杞县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投标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 1、查询申请书(写明查询事由、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证、被查询人姓名及身份证号);2、法人授权委托书;3、 及复印件;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5、法人身份证复印件;6、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⑩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亲自到场递交企业或项目经理业绩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资料。
    (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文件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一楼投标报名服务台(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务中心)参与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3本项目不支持邮购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杞县综合服务大厦三楼开标室(地址: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处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6.2开标时,要求投标人拟任项目经理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按弃标处理。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 16 日上午10 时00分(北京时间)。
    7、其他要求
    7.1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数额按项目估算价的2%取整提交,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账 号:5030629900012
    地 址:金城大道中段中国人民银行杞县支行一楼
    7.2资信保证金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一定数量的资信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10%,资信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信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杞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原银行杞县支行
    账 号:5030629900012
    地 址:金城大道中段中国人民银行杞县支行一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杞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杞县土地整治项目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394941156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光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093608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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