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新湖公园游乐场PPP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茂名市市政府工作会议纪要68号文,同意对茂名市新湖公园游乐场PPP项目进行招商引资,为选好新建游乐场的项目投资商,确保按时开放营运,现将茂名市新湖公园游乐场PPP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
2.1 采购项目编号:JYCG2016-0425AGK
2.2 招标人:茂名市园林管理局。
2.3 招标代理:茂名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4 项目名称:茂名市新湖公园游乐场PPP项目。
2.5项目经营范围:游乐场设施项目位于茂名市新湖公园,规划用地面积约17616平方米,总投资约4383.85万元。
2.6游乐场地址:茂名市人民北路新湖公园内。
2.7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三、招标经营方式
3.1游乐场设施项目由承包人负责方案编制及施工图设计、建设、经营和管理,配套工程由承包人自由设置,游乐场的设计费、专家评审费、施工图审查费、外接水电、游乐设施及场内水、电、铺装配套工程的所有建设资金由中标人自筹,建成后由中标人在经营期限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2游乐场设施项目设计方案须科学合理,与游乐场政府投资部分的园建、景观绿化相符合,并经招标人组织的专家论证,按专家和招标人意见调整后,进行相关施工图设计,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按国家规范组织实施。
3.3本项目中标后中标单位的经营期限为10年(建设期半年另计,免租)。特许经营费每年129万元。
注:考虑到物价指数,每5年提价一次,涨幅为前五年价格的10%。特许经营费(租金)按月结算,每月5日前为缴租时间。
年限 | 第1年 | 第2年 | 第3年 | 第4年 | 第5年 | 第6年 | 第7年 | 第8年 | 第9年 | 第10年 |
金额(万元) | 129 | 129 | 129 | 129 | 129 | 142 | 142 | 142 | 142 | 142 |
3.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大型游乐设施(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投入本项目的全部游乐设施必须为全新设施,且必须是国内领先水平的游乐设施。游乐设施采购前,必须提前报招标单位,游乐设施安装前必须先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安装告知,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0日内必须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使用登记。设备运营中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四、资格预审文件公示
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在网上进行公示,由申请人到茂名市政府采购系统网站的采购公告栏目里(网址:http://maoming.gdgpo.com/)找到相应的采购项目进行自行下载,公示期为自资格预审文件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申请人认为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提出质疑。
五、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申请人为在国内依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国内企业,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投标人必须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投标人的注册资本必须达到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并须具有人民币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银行存款(投标人须出具本公司账户的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必须是投标人在本项目接受资格预审报名时间内在银行办理的)。
4. 投标人近3年内无发生安全事故。
5.投标人不得受到过刑事处罚、被主管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或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6.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如果发生过异地游乐场招投标有造假行为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7.投标人不得被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录。
8.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上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有意向且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2016年07月25日起至2016年08月10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茂名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九路一号大院首层74号)现场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壹份,须加盖申请人公章,并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报名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均须现场提供原件核对):
1) 投标申请公函原件(格式自拟);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银行存款证明》复印件。
4)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若申请人的代表是委托代理人,则须同时提供投标人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七、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名时,则按《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号)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2.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大于等于3名时,选取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成为正式投标人。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5日15时00分。
九、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茂名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茂名市茂南区油城九路一号大院首层74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08月15日14时30分-15时00分)。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备查)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十、资格预审时间:2016年08月15日15时00分。
十一、资格预审地点:茂名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茂名市政府采购系统(http://maoming.gdgpo.com/)上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招标人:茂名市园林管理局
联系人:张生 联系电话:0668-2937378
招标代理机构:茂名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茂名市油城九路1号大院名雅花园首层74号
联系人:梁生 联系电话:0668-2819158
传真:0668-2822998 电子邮箱:jy2819158@126.com
十四、文件下载:新湖公园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茂名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2016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