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海关总署2016年工作犬训练使用设备(重新招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关总署2016年工作犬训练使用设备(重新招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16年工作犬训练使用设备(重新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G16GK-A0201-D05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公为良 万荣祥
项目联系电话:010-65195902 010-6519517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联系方式:公为良 万荣祥 010-65195902 010-65195170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货物名称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主要技术要求 | |
01 | 训练使用设备 | 一批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 | 北京、盐田、瑞丽缉私犬基地;乌鲁木齐缉私犬队 | 数量和技术指标详见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
02 | 训练养护设备 |
注:1.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投标只能对其中一个包进行中标。
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从招标人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招标人。4、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6、投标人其他条件:(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01包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核心设备的授权书及质保承诺函,核心设备包括:非线性编辑、执法记录仪、执法记录仪工作台、交互智能平板LED液晶电子白板。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015.27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5日 09:00 至 2016年08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http://hgcg.customs.gov.cn/hgcg/default.aspx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五层522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号,中国海关博物馆办公楼入口位于大羊毛胡同过街走廊处)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