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压力容器检测设备(进口)采购项目
东营港压力容器检测设备(进口)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隋主任
联系方式:8019361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市政设计院
联系人:宁先生
联系方式:0546-8089877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DYPEDZ 2016-65#
四、项目名称:东营港压力容器检测设备(进口)采购项目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采购内容为进口产品;本项目采购设备一批,总计划投资约405万元。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 指标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一个包 | 详见东营港质检中心压力容器检测设备(进口)采购项目 技术要求公示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必须具有所投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3、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 4、主要设备“ X射线探伤机”须提供生产或销售企业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市政设计院105室)
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29日,每日8:30至 17:3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谢绝邮购。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九、开标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十、本项目联系人:宁先生
联系电话:0546-8089877
十一、其他:
(一)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主要设备“ X射线探伤机”须提供生产或销售企业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监督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8019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