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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港压力容器检测设备(进口)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6-07-25 14: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东营港压力容器检测设备(进口)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隋主任

联系方式:8019361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市政设计院

联系人:宁先生

联系方式:0546-8089877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DYPEDZ 2016-65#

 四、项目名称:东营港压力容器检测设备(进口)采购项目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采购内容:采购内容为进口产品;本项目采购设备一批,总计划投资约405万元。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

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个包

详见东营港质检中心压力容器检测设备(进口)采购项目

技术要求公示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必须具有所投设备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3、供应商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

4主要设备“ X射线探伤机”须提供生产或销售企业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地点: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市政设计院105室)

投标报名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29日,每日8:30至 17:30。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发售招标文件,谢绝邮购。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九、开标日期: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营市东三路160号)

十、本项目联系人:宁先生

 联系电话:0546-8089877

十一、其他:

(一)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4主要设备“ X射线探伤机”须提供生产或销售企业的辐射安全许可证。

(二)监督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801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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