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及餐桌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剑川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及餐桌椅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CZFCG2016078
剑川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及餐桌椅采购项目经剑川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购人为剑川县教育局,采购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目前资金已到位,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具备本项目实施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剑川县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设备及餐桌椅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食堂设备、餐桌椅采购(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3、预算金额:312万元
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5、供货期:A包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B包为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及调试。
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剑川县各乡镇各学校教学点)。
7、标包划分:本次采购项目分成两个标包,投标人可对两个包进行投标,同一家公司不得同时中两个标包;
标包号 | 项目内容 | 数量及单位 | 设备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及具体配置 | 预算金额(元) |
A | 食堂设备 | 1批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2696640.00元 |
B | 餐桌椅 | 529套 |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 423200.00元 |
8、质量要求: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具有生产厂家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质和条件:
1、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必须是所投设备的制造企业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代理商、经销商必须有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委托书或长期代理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6、A包中主要设备的生产厂商必须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所供应相关产品均须为国内知名品牌,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符合国家3C认证、节能认证等。中标人提供所投产品的安装、调试、服务、培训等的全部内容,包括完整的技术文档,在系统安装、调试中负责解决与中标项目有关的相应技术问题。
7、具有类似项目供货业绩和服务经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原件)。企业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个,具备相应的维护保养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要求出售货物的备件、专用设备和技术人员)。为保证质量和工期要求A包中设备安装至少有2名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具有电工或电气或相关专业至少有一个职业证书或从业证书)。
8、要求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9、投标人无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状况,提供2013年-2015年经审计的审计报告及相应的财务报表。
10、近三年内(2013年至今)无因供应商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附相应说明,若有涉诉事件需承诺不影响本项目正常履约)。
11、2016年中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完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具备有效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1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联合体投标。同一生产制造商只接受一家投标人投标。
三、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具备上述条件的投标单位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请携带《投标报名申请函》(公告附件下载)前往报名,同时需将①营业执照副本、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③税务登记证副本、④代理商或经销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委托书原件、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⑦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资料原件的彩色电子扫件用申请人常用邮箱发送至jcxzfcg@163.com,逾期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将被拒绝。
注:每个企业只接受一份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报名。同一生产厂商的同一产品只能出具一份产品授权委托书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先到的报名。
2、报名时间及地址:
2.1、报名时间:2016年7月26日至8月1日,每日上午8 :30至11:30,下午14 :00至17 :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罗女士 电话:0872-4526928
2.2、报名地址: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于2016年7月27日至8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 :00至17 :00 (北京时间,下同),在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购买招标文件。
3.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800元,售后不退。若需要邮寄另加手续费100元人民币,招标代理公司收到汇款当日寄送,售后不退。若需要招标文件电子文档,投标单位自带U盘拷贝。
※3.3、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出示报名申请函回执单。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递交招标文件及开标地点:剑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剑川县金华镇拓新路17号)。
2、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15日14:30时。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不予受理。
五、投标保证金:参加本次公开招标投标必须递交投标保证金。递交标准为:A包(项目编号:JCZFCG2016078-A)40000.00元,B包(项目编号:JCZFCG2016078-B)7000.00元。递交保证金方式见招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www.yngp.com)、大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 // www.dlggzy.con)、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www.ynggzyxx.con),发布关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事宜公告。
采购人: 剑川县教育局
联系人:和老师
电话:0872-452337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鼎泰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13769235266
2016年7月25日
投标报名申请函(新).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