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5 15: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8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3610020042
项目联系人:周璇
项目联系电话:0312-5061286
采购人:清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清苑区迎宾中街41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8092528
代理机构:河北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桥西区槐安东路28号仁和嘉园1-1-12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5061286
预算金额:11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18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8-0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四代理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评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代理商适用)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商适用);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如果授权是省级及以上总代理商的,必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对总代理商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总代理商公章);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符合以上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应持以下证件及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以上三证合一者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销售/代理商适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供应商为生产厂商适用)、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专项授权书(供应商为制造商时无需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同时提交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证件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1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项目编号: HBBH(B)-2016-0012
项目名称:保定市清苑区人民医院血液透析设备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3610020042
项目联系人:周璇
项目联系电话:0312-5061286
采购人:清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机关)
采购人地址:清苑区迎宾中街418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8092528
代理机构:河北百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桥西区槐安东路28号仁和嘉园1-1-120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5061286
预算金额:118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18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26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8-0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第四代理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
开标地点:清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评标室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销售/代理商适用)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生产厂商适用);若供应商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总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如果授权是省级及以上总代理商的,必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对总代理商的授权书复印件并加盖总代理商公章);若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出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符合以上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应持以下证件及证明文件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以上三证合一者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销售/代理商适用)、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供应商为生产厂商适用)、针对本次采购项目的专项授权书(供应商为制造商时无需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同时提交以上全部资料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证件不全不予受理。
采购数量:1项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项目编号: HBBH(B)-2016-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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