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授予建筑垃圾处置及运输特许经营权的方案招标公告
关于公开授予建筑垃圾处置及运输特许经营权的方案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关于公开授予建筑垃圾处置及运输特许经营权的方案己经通许县人民政府批准(通政文(2016)42号)实施。招标人为通许县城管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处理招标中相应事宜。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规模:每年处置建筑垃圾总量20万立方米。
2.2项目涉及的地域范围:通许县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
2.3招标范围: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消纳场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提供服务、收取经营服务费用。
2.4特许经营期限:30年(从特许经营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2具有相关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3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和经营方案,有与其经营活动相匹配的管理人员以及有足量的符合要求的设施、设备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车辆加装密闭设施和GPS,单台车辆装载容积不少20立方米),自有车辆不低于20台;
3.4有消纳场地(非耕地,以租赁合同为准,场地无权属纠纷,且已妥善解决好周边相邻关系,无投诉和矛盾纠纷或者其他影响建筑垃圾消纳的不利因素),建筑垃圾消纳容量达到100万方;有相应的设施、设备、具备建筑垃圾消纳能力;
3.5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在有效期内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者分包。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信息
4.1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 7 月 25 日- 2016年 7 月 29 日,
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4.2报名及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
4.3报名所需资料:
1. 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企业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5.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发布招标公告日期后开具的为准;
6.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有经营方案,车辆行驶证原件)。
上述证件均要提供原件及三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留复印件)。
4.4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6年8月15日下午15时00分。
5.2递交地点: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许县行政路东段路北人民体育场对面) 。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6.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实际到账为准)从基本账户提交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
6.3投标保证金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视为无效。
6.4投标人持转账凭证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财务部换取保证金收据,并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在投标文件中。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通许县城管局
联系人:娄春明
联系电话:15137859888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13837893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