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巡航救助艇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巡航救助艇等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巡航救助艇等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THN-32016011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3-282650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德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宁德市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郑先生0593-282650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宁德市交通运输局巡航救助艇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必须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3)投标供应商应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投标供应商资格声明、法人代表授权书、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应是最新、有效、清晰的;复印件必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备查。(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中须体现投标单位、法人代表和授权代表行贿犯罪记录,原件须附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由投标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公司、企业申请查询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未提供的,其投标将被拒绝。(5)投标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①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2014年度或2015年度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②依法缴纳税收: 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的缴税凭证;③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上年度或本年度任意三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6)投标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①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投标供应商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②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负责本项目的主要人员的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7)投标供应商需书面承诺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9)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0)本次采购项目合同包1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佰玖拾捌万捌仟元整(¥298.8万元),合同包2最高限价为人民币陆拾伍万元整(¥65万元),投标供应商报价超出最高限价者,按无效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63.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5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29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金或转账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6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6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7月25日起至2016年7月29日止,北京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时(节假日除外)。
2、购买标书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万安西路2号调度综合楼三层(汽车南站公交大厦)。
3、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4、购买标书与投标保证金款请汇入以下账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东支行,帐号:1501014170012067
收款单位: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