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 采购餐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项目的采购公告
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采购餐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项目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经宁海县财政局批准,现就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采购餐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贵单位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CBNB-20166224G磋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预算:49.5万元
五、采购内容
子包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参数 |
一 | 餐厨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机 | 2套 | 产品使用寿命不小于10年 |
六、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投标产品的制造生产厂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7月25日至 2016年8月1日下午16:00,上午: 8:30-11:00 ;下午13:30-17:00 (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联系人:李小姐 联系电话:0574-88090098 传真:0574-87425386。
3.售价:磋商文件每份售价为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项目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八、磋商保证金:人民币9900.00元整。
供应商应于2016年8月3日16:00(北京时间)前须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以支票、汇票和电汇形式交至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缴纳磋商保证金时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九、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6年8月5日14:00(北京时间)前将首次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五楼,详见五楼大厅公告),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本次采购将于2016年8月5日14:00(北京时间)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5号)进行磋商,供应商须派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十一、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被确定中标,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十二、其他要求: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2013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5日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供应商投标资格。“告知函”由供应商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十三、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海县胡陈乡人民政府
地址:宁波市宁海县胡陈乡
联系人:叶国伟
采购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近娜、王莹巧、梁慧强、邓梅生、叶陆英、王燕
联系电话: 0574-87425570、87425583 传真:0574-87425373
关于本次采购的标书费、磋商保证金、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东门支行
帐 号: 31010122000005488
户 名: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注:根据税总发【2016】75号文件第十八条之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开票资料,内容包括:
1、购买单位名称(不得为自然人);
2、纳税人识别号;
3、地址电话;
4、开户银行及账号。
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