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三县堡乡前三县堡村村民委员会2016年长岭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三县堡乡前三县堡村亮化、彩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受长岭县三县堡乡前三县堡村村民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6年长岭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三县堡乡前三县堡村亮化、彩砖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6年长岭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三县堡乡前三县堡村亮化、彩砖项目
项目编号:JLGZ-CZHW-16004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工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6963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岭县三县堡乡前三县堡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长岭县三县堡乡前三县堡村
联系方式:尚先生 1884385888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工 0431-81696339
代理机构地址: 解放大路810号7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GZ-CZHW-160046
1、本招标项目2016年长岭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三县堡乡前三县堡村亮化、彩砖项目已由长岭县财政局文件长财综指(2015)399号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批准采购,采购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受采购人长岭县三县堡乡前三县堡村村民委员会委托,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2016年长岭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三县堡乡前三县堡村亮化、彩砖项目;
2.2工程内容:亮化、彩砖项目;
2.3项目预算金额:91万元;(财政资金:90万元;自筹资金:1万元)
2.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5内天完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管【2015】9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一项及以上;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工程项目经理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其他要求:(1)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解放大路810号7楼会议室),持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人身份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开标时间:2016年8月16日9时30分整(北京时间),地点:解放大路810号7楼
会议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岭县三县堡乡前三县堡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长岭县三县堡乡前三县堡村
联系人:尚先生
联系电话:1884385888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公招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解放大路810号7楼
联 系 人:田工
电 话:0431-8169633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本次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吉建管【2015】9号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具有类似工程经验一项及以上;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3.5项目经理: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小型工程项目经理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3.6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7其他要求:(1)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投标;(2)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9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5日 09:00 至 2016年07月29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解放大路810号7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5: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解放大路810号7楼会议室),持有效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人身份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近三年财务状况报告,携带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4.2 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解放大路810号7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