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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安市人民法院监控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5 10: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安市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大安市人民法院监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大安市人民法院监控改造项目

项目编号:0773-1641GNJL0185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叶、任浩

项目联系电话:0431-8115078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大安市人民法院

地址:吉林省大安市

联系方式:华主任176043650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林叶、任浩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用    途:社会保障

货物名称:摄像机等

数    量:一批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格的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4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5日 08:30 至 2016年07月2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6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有兴趣的合格的投标人携带法人授权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合格投标人中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合格投标人的证明材料原件: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即类似业绩合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于 2016年7月25日-- 2016年7月29日的8:30 -11:30至13:00-16:00时,到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16室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7室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所有投标文件都应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45,000.00元投标保证金与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信封密封,独立于投标文件之外,投标保证金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汇形式交纳,已到账为准。并将汇款凭证于2016年8月19日9:30时(北京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到开标地点

兹定于2016年8月19日9:3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人民大街7655号航空国际商务中心A座407室开标。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采购单位将于2016年8月1日13:00, 在大安市人民法院召开项目答疑会,由采购人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请投标人准时出席,过时不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人需提供采购单位确认的出席答疑会回执单的原件参加投标,如未提供回执单原件,则投标被否决

本项目预算:245万元,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人不予接受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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