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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邑县人民法院业务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5 11: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6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2015年业务装备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1610020029
项目联系人:赵斌斌
项目联系电话:18731873539
采购人:法院机关
采购人地址:衡水武邑县建设路10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8-5726393
代理机构:河北卓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复兴西路118号B座三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3106002
预算金额:85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16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2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2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武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武邑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 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有能力承担本项目供货和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能力。3、 根据省法院冀法明传【2013】487号文件要求,为保障系统运行稳定可靠,避免不同品牌间的兼容性差异,投标人提供的高清庭审主机必须是通过了省高院测试通过的产品;投标人所选用的高清庭审主机系统必须能够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数字庭审综合管理平台使用同一平台管理。报名时需提供:1、营业执照(副本)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3、税务登记证(副本)、4、系统集成资质三级及以上等级证书5、投标人所选用的高清庭审主机系统必须能够与河北省高院数字庭审综合管理平台使用同一平台管理,并出具原厂保证书6、庭审设备厂家应具有法官庭审应用系统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7、近三年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8、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提供2015年以来不少于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9、投标主要设备(数字化法庭系统)需提供原厂针对本项目产品型号的唯一授权证明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加盖厂家公章);10、法人授权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法人到场的法人身份证)。以上证件报名时需提供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2套,证件不全不予受理。注: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时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3、为了避免重复建设,本次采购的数字法庭系统需利用现有法院的数字化法庭存储设备,存储设备不另行采购;投标人所投庭审主机设备必须保证与法院现有的数字法庭资源管理系统(即与现有法庭资源管理系统)实现统一管理、统一存储。
采购数量:1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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