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平县五沟营镇美丽乡村二期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平县五沟营镇美丽乡村二期建设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平县五沟营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 XPGC-2016-020
2.2建设地点:西平县境内
2.3 工程概况:西平县五沟营镇美丽乡村二期建设试点项目主要设计为道路、排水、供水、照明及绿化等五项工程设计。
2.4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7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划分四个标段:
第一标段:龙泉大道、上海路道路排水、供水、照明及绿化;
第二标段:德政路、富民路道路排水、照明及绿化;
第三标段:经贸路、民族路南北段、民族路东西段道路排水、照明及绿化;
第四标段:监理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施工标段: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建筑师,若延续注册的提供继续教育证书或其他受教育证明材料),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理标段: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房屋建筑工程乙级及乙级以上监理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合格的营业执照;驻现场人员及项目总监必须是本单位在册人员,项目总监必须由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3.2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告知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所附查询函一致) 。
3.3投标单位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的,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
4.1报名时间: 2016年7月25日至 2016年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地点: 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以证明其符合本招标公告规定的资质条件且有足够能力承担本工程项目:
施工标段: (拟派项目经理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现场)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审计报告;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监理标段 :
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的资质证书;拟派项目总监资质证书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审计报告;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注:以上证件验原件留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4.3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拟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在投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4报名联系电话需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
4.5各投标人可以投报两个标段,但只能中标段序号在前的1个标段。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 2016年7月25日至 2016年7月2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11:30 时,下午15:00 时至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图纸费按成本费收取,售后不退。
5.3投标保证金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递交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帐形式递交到下列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西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帐户-保证金
开 户 行:西平县农村商业银行顺达支行
帐 号:00000081951145045012-0003
投标保证金金额:
第一、二、三、标段:20000元/标段;
第四标段:4000元/标段;
地 点: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账户咨询电话:0396-6230397)
注:转账后须持转帐凭证到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换领收据,未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地点为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网站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平县五沟营镇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庞先生
电话: 18739608377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 齐工
电话: 13569465737
监督机构:西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西平县纪委监察局
电 话 : 0396—6221502 0396—6269993
2016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