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FJHR2016101
作者: 发布于:2016-07-24 00:00:00 来源:
中国政府采购网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
1、招标文书编号:FJHR2016101(2015长财购计[152]号) 2、招标项目内容: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电话 | 地址 | 交通信号灯及电子警察采购项目 | 警用设备和用品 | 交通 | 1批 | 详见招标货物一览表附件 | 长乐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 吴警官0591-22055521 | 长乐市 | |
3、预算资金:348.0000万元 |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 2016-07-24至2016-07-29 |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11室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具体购买要求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 | 6、联系人: | 王女士 | 7、联系电话: | 83701177 | 传真: | 0591-88028777 | 公司网址: | http://www.fjhongrui.com | E-mail: | fjhongrui@sina.com | 8、投标人资格: |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或经其授权的分支机构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且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5)投标人须提供参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所规定的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7)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投标人应提供由检察机关出具(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胶装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8)投标人或分支机构的母公司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复印件且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均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10)本招标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注:以上条款格式及释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的资格标准释义及证明材料”。 | 9、投标截标时间: | 2016-08-15 15:00:00(北京时间) | 10、开标时间: | 2016-08-15 15:00:00(北京时间) | 11、开标地点: | 福州市鼓楼区梅峰支路95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208室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 |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 13、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 开户名称: |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银行帐号: | 35001877607052505105 | |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 2016-7-24 | | |
本网拥有此文版权,若需转载或复制,请注明来源于政府采购信息网,标注作者,并保持文章的完整性。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