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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者腊乡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5 09:0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1. 招标条件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者腊中心卫生院和江那卫生院购置医疗设备》的批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砚山县者腊乡中心卫生院的委托,对砚山县者腊乡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购置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YSJYZC(公)2016-3;采购预算价120万元。

2.2 招标内容:本项目技术参数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项目需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预算(万元)

1

彩色超声诊断仪

1

45

2

直接数字X线摄影(DR)

1

75

3

合计

2

120

 

说明:1、供应商必须对上述项目整体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

          2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2.3交货期:15日历天(各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报出合理的更短时间)

2.4交货地点: 砚山县者腊乡中心卫生院内

2.5质保期:整机保修不低于一年

2.6付款方式:货物到场安装并验收合格之后4年内无息付清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及人员、设备配备;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本项目的要求规定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条件(供应商必须提供满足或者优于所要求的特定条件资格,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中的经营范围必须能满足本次招标所要求相关业务的企业;

3.2.2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有良好的资信和公众形象,没有触犯知识产权保护,无行贿犯罪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2.3至少有一个2013年至今国内类似产品销售业绩。

3.2.4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2.5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3.2.6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原厂家的须提供所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非投标产品原厂家的,须提供该产品原厂家出具的有效的经销授权书及该产品原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同一品牌规格的产品,仅能由该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其委托的经销商唯一一方参加投标)

3.2.7在云南省须设有分支机构(或云南总代理),有长期负责砚山县业务的售后服务人员,能提供本地服务支持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人,请于2016725日至201672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在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开标室)报名,逾期采购人不予受理。

满足资格要求,有兴趣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但不得拆分。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的证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份(原件审验后退回):

a.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企业公示信息项中的最近一期年度报告,打印该网页页面加盖公章)网址:http://gsxt.saic.gov.cn/

b.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c. 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

d. 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e. 投标人为投标产品原厂家的须提供所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原件),投标人若非投标产品原厂家的,须提供该产品原厂家出具的有效的经销授权书(原件)及该产品原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

f.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g. 投标人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h.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厂家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报名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规定时间地点要求见本公告4.1条款)

4.3 合格的投标人在报名的同时,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资料费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元)/份,获取招标文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成功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为:2016725日至201672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时(节假日除外),在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开标室)领取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8231500分,地点为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开标室

5.2开标时间20168231500,开标地点为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1682217:00分前从投标申请人基本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提交到保证金账户,其它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概不接受。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需在转账凭证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投标活动。

保证金账户:

    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银行帐号:2506062529021951020

联系电话:08763132929

 

7.联系方式

 

采购人:砚山县者腊乡中心卫生院

联系人:王海

联系电话:3640299

采购代理机构:云南凯乐普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 人:  李怡欣

联系电话:  0876-2828826

    址: 文山市丽晶园小区566

邮政编码:663000

 

8. 采购信息发布媒体

采购信息、成交公告均在以下媒体发布:

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www.ynggzyxx.com)、《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zx.ynws.gov.cn/)、《云南省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网》(www.yanshan.gov.cn/ggzyjyzx/Index.html)。                                   

 

201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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