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县一中塑胶操场维修及新增光面塑胶篮球场项目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5 08: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5日15时00分
项目名称:青县一中塑胶操场维修及新增光面塑胶篮球场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4110030001
项目联系人:高琛
项目联系电话:0317-5697726
采购人:青县一中
采购人地址:青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4322917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浮阳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对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5697726
预算金额:11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15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2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2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沧州市御河新城东区18栋3单2101——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青县104国道中国银行办公楼四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含有聚氨酯材料生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本项目施工能力的企业。3、项目经理应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4、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应至少有1项合同金额在80万元以上的塑胶运动场工程业绩。5、投标人经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单位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工程业绩、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施工图纸所含的维修塑胶操场和新增光面塑胶篮球场,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项目名称:青县一中塑胶操场维修及新增光面塑胶篮球场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6074110030001
项目联系人:高琛
项目联系电话:0317-5697726
采购人:青县一中
采购人地址:青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7-4322917
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沧州市浮阳大道文化艺术中心对过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7-5697726
预算金额:11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6年08月15日15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6-07-2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6-07-29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沧州市御河新城东区18栋3单2101——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开标地点: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青县104国道中国银行办公楼四楼)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2、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内含有聚氨酯材料生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本项目施工能力的企业。3、项目经理应为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4、投标人近三年(2013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1日)应至少有1项合同金额在80万元以上的塑胶运动场工程业绩。5、投标人经检察机关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单位报名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经理注册证、工程业绩、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施工图纸所含的维修塑胶操场和新增光面塑胶篮球场,详见工程量清单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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