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县阳城镇2016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峡县阳城镇2016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已由西财基层[2016]8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峡县阳城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西峡县阳城镇2016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2.2 招标编号:XXJ16111334
2.3 本项目建设地点:西峡县阳城镇
2.4 项目概况:西峡县阳城镇后营村、张堂村、老君道路修建。
2.5 招标范围:见工程量内容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天内施工完毕
2.8 付款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的90%,剩余工程款一年后付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含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正在施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不得在本项目中担任职务)
(4)
(5) 投标人须出具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报名期间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因故不能出具,可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事项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及安全考核证、专职安全员安全考核证、上述人员单位社保缴纳证明、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报名期间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如果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因故不能出具,可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到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以上资料报名时需要项目经理携原件审验,留复印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
5.2招标文件费每本售价8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
递交地点: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和《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峡县阳城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1383879833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郑州市纬四路13号 邮编:450003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8100325820 传真:0371-65950562
西峡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西峡县白羽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南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77-60207877
西峡县阳城镇人民政府
河南招标采购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