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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班班通设备采购及安装QXCG2016H270/HCA(6)2016094GNN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2 15: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班班通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班班通设备采购及安装

项目编号:QXCG2016H270/HCA(6)2016094GNN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陆工、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0805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悦宾路1号

联系方式:王老师 联系电话:1387714574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陆工、刘工 联系电话:0771-2808057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班班通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范围;2、投标人须提供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2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纬武路165号3楼301室 ;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有兴趣且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者,请于2016年 7 月 22日至2016年 7 月 28 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时,由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注明所投标段)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的在册人员,要求提供本人2016年1月-2016年6月缴纳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如无养老保险手册须提供该公司为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银行底单及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5)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校验)到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301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恕不办理邮寄。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招标人委托,拟对一批班班通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为便于参加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班班通设备采购及安装

二、招标编号:QXCG2016H270/HCA(6)2016094GNN

三、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青秀区201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采购一批班班通教学一体机设备共200套,划分为A、B两个标段,具体内容和要求见招标文件。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A分标4000000.00元;B分标4000000.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六、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且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范围;

2、投标人须提供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 7 月 22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 7 月28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时;

2.发售地点:南宁市纬武路165号3楼301室 ;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恕不办理邮寄;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有兴趣且符合投标资格条件者,请于2016年 7 月 22日至2016年 7 月 28 日,每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时,由委托代理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未办理“三证合一”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注明所投标段)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的在册人员,要求提供本人2016年1月-2016年6月缴纳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如无养老保险手册须提供该公司为本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银行底单及社保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印件);(5)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带原件校验)到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301室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价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恕不办理邮寄。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分标40000.00元;B分标40000.00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中: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桃源支行           

银行账号:087886120100304013378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 8月 11 日09时0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 8 月 11 日09时00分,在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参加开标会

   十一、联系事项:

    1.招标人名称: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

      地址:南宁市悦宾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       联系电话:13877145747         

    2.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项目联系人:陆工、刘工    联系电话:0771-2808057

3.监督部门: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电话0771-5826225)

 

招  标  人 :南宁市青秀区教育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 7 月 22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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