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23(原S219)滑确线芦花岗至朱仙镇段改建工程及支线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S223(原S219)滑确线芦花岗至朱仙镇段改建工程及支线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或“项目”)已由开封市人民政府(下称“市政府”)以汴政文(2016)88号文批准实施,本项目拟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运作。项目授权主体为市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开封市公路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S223(原S219)滑确线芦花岗至朱仙镇段改建工程及支线工程PPP项目
招标编号:JTZB-GK-20160712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项目概况:
根据S223(原S219)滑确线芦花岗至朱仙镇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开尉路”)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尉路起点位于芦花岗S223滑确线与G310环形交叉处,起点桩号为K187+284,向南途径南干渠、下穿郑民高速、经仙人庄乡、马家沟、东一干渠、茶庵村、一干排、老饭店村、小店王村、运粮河等,终止于朱仙镇北与X030交叉口朱仙镇岳飞像处,终点桩号为K201+620。采用设计时速80km/h、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路线全长14.336公里,路基宽度26.0m;桥梁设计荷载等级公路—Ⅰ级;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1/100。
根据开尉路支线工程(以下简称“支线”或“开尉路支线”)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支线起点位于S223(原S219)线与S82郑民高速口分离立交口以北600m
左右路线向西,终止于Y031余仙线与郑民高速开封南苑站连接线交叉处,支线工程全长1.4公里。道路线位按照城市规划道路线位,规划道路红线40m。拟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度26m,路面宽度22m,征地宽度40m,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需新增占地约85亩。
2.4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
3. 采购需求
3.1项目合作期限:12年零9个月(含建设期9个月,12年运营维护期,如建设期时间调整,合作期限也相应调整)。
3.2投资估算
根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S223(原S219)滑确线芦花岗至朱仙镇段改建工程(以下简称“开尉路”)投资估算总额为26288.76万元,每公里造价为1833.76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6295.18万元,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为186.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7583.00万元(其中含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为6114.96万元,建设项目管理费746.81万元,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费为581.03万元,专项评价(估)费为140.20万元),预备费为2165.84万元,保通费为58.00万元。
其中,服务区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477.00 万元)及服务区的建设费用(1159.70 万元,其中服务区的建筑安装费为1002.70 万元,价款为903.33万元、税款为99.37万元,服务区的设备及工具、器具购置费为157.00万元)不包含在本项目中,且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5637.96万元,服务区除外)作为政府配套投入,由市财政和祥符区各自承担辖区内征迁费用,该项费用不计入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不作为政府付费基数。即计入本项目全部建设成本的投资估算总额为19014.11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15292.48万元(价款13849.21万元、税款1443.27万元),设备、工具、器具购置费为29.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468.04 万元(不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其他费用与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投资估算一致。
根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尉路支线工程投资框算约4000万元。
根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包括开尉路及其支线)全部建设成本暂定为23014.11万元(其中,开尉路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暂定为19014.11万元,开尉路支线项目全部建设成本暂定为4000万元),即本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费用计算基数暂按23014.11万元。本项目的项目全部建设成本以开封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财务竣工决算评审报告确认的数额作为政府方支付服务费的唯一依据。
项目公司中社会资本股权比例原则上暂定为100%。
3.3 项目规模:
根据开尉路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路线全长14.336公里。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路线工程;2)路基、路面及排水工程;3)桥梁涵洞工程:加宽利用大桥106米/1座,加宽利用中桥66米/1座,拆除新建小桥109米/4座,废除小桥1座。接长利用涵洞5道,废除涵洞3道,拆除涵洞新建为小桥36/1座;4)交叉工程:全线共有平面交叉51处,其中与一级公路平交1处,与二级公路平交1处;与燃气管道交叉2处;与光缆交叉2处;与给水管道交叉1处;与西气东输管道交叉1处;与自来水管道、通信管网及燃气管道平行交叉各1处;与郑民高速分离式立体交叉1处;5)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6)绿化工程(不包括服务区的绿化);7)照明工程。本项目建设内容不包括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中的服务区的建设、不包括服务区的绿化,其中服务区的建设包括加油站、餐厅、服务楼、卫生间、停车场、洗车台、服务区办公楼、快捷酒店、医疗服务中心、锅炉房、配电房、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建设。
根据支线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路线全长1.4公里。
3.4 项目地点:开尉路起点位于芦花岗S223滑确线与G310环形交叉处,起点桩号为K187+284,向南途径南干渠、下穿郑民高速、经仙人庄乡、马家沟、东一干渠、茶庵村、一干排、老饭店村、小店王村、运粮河等,终止于朱仙镇北与X030交叉口朱仙镇岳飞像处,终点桩号为K201+620。
开尉路支线起点位于S223(原S219)线与S82郑民高速口分离立交口以北600m左右路线向西,终止于Y031余仙线与郑民高速开封南苑站连接线交叉处。
3.5 运作模式:DBOT(设计-建设-运营-移交)。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并满足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和政府部门颁布的其他适用强制性要求。
4.2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文件规定的除外)不得作为申请人。
且:
4.3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
4.3.1主体要求:
申请人可以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依法成立、并具备承担本项目投融资能力的独立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不同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内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名),但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需具备不低于第4.3.2条款要求的资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社会资本,不得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及投标。
4.3.2资质要求:
若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投资单位财务状况良好且具备较强的融资能力;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需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证书二类(甲级);联合体中的设计单位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类(工程测量)甲级资质和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且设计、施工单位均未出现过借用资质、围标、串标等被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情形。交通运输部或河南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单位不得报名。
若申请人为独立法人实体,则该独立法人实体需满足上述要求。
4.3.3 财务要求:
截止2015年12月31日申请人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成员之一的净资产情况满足上述要求即可。申请人应具有本项目要求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
4.3.4企业业绩:
申请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近5年(以2011年1月1日以来以交工日期为准)在国内累计完成施工合同金额不少于5亿元人民币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认定以交工证书为准)。
4.3.5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
4.3.6企业信誉:
申请人应具有合法的法律地位,在过去五年内没有严重违约或不良行为,需附相关承诺书,年份要求:2011-2015年度(2011、2012、2013、2014、2015年度)。
4.4其他要求:
4.4.1 能证明申请人有财务能力实施本项目的信贷支持证明文件,即具有由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金融监管部门统一颁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具备任一许可证即可)的金融机构(一家或多家)为本项目出具的不低于人民币1.85亿元的贷款意向书或承诺函及其他信贷支持等材料的复印件,需提供原件备查;
4.4.2投标申请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申请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申请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6. 政府采购政策
6.1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2)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7.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7.1申请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于2016年 7 月 22 日至2016年 7月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两套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服务大厅 5015 室 12 号窗口(开封市郑开大道与三大街交叉口开封市民之家五楼)报名登记并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7.2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8.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8.2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地点为: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8.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开封市公路管理局
地 址:开封市宋城路97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何女士
电 话:0371-23866412 13837857186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金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女士
联系电话:0371-23669581 15637814057
2016年 7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