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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河市民政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7-22 15:23: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庄河市民政局的委托,对庄河市民政局救灾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H-2016-120)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救灾物资 一批
(具体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及技术要求)
备注:本次采购货物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谈判响应文件。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二、本项目采购预算为26.3万元。
三、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且具有相关经营范围的供应商。
(2)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供应商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四、领取谈判采购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2016年7月25日至2016年7月27日(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6:00北京时间),报名供应商须将下列资质证件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邮箱(403200708@qq.com),并标明所参与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人签字);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6.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外地供应商须提供);
7.售后服务机构委托协议原件(外地供应商须提供)。
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对供应商进行报名登记(仅限于发放采购文件,详细资格审查以谈判小组审议结果为准。)经报名登记后的供应商可直接在大连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采购文件。
★备注:供应商前来参加评审会议时,必须携带下列原件, 否则按无效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1)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外地供应商须提供)
(2)售后服务机构委托协议(外地供应商须提供)。
五、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及谈判时间:2016年8月1日9:00时(北京时间)
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及谈判地点: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询(竞)价室,届时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谈判会议。
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庄河市民政局
联 系 人:张立清
联系电话:13019450355
集中采购机构:庄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庄河市世纪大街1号
项目联系人:王津
联系电话:0411-89867675
传 真:0411-89867675
电子邮箱:403200708@qq.com
七、监督电话:0411-89873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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