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桂林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工程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桂林检验检疫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桂林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桂林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工程
项目编号:GS(6)2016093GGL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工
项目联系电话:0771-28489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桂林检验检疫局
地址:桂林市漓江路25号
联系方式:刘主任 0773-58012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严工 0771-2848900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桂林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工程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3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2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302室(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7 月 22 日至2016年 7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302室(南宁市纬武路165号)进行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2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2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招标人 桂林检验检疫局 委托,拟对桂林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GS(6)2016093GGL
二、工程名称:桂林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改造项目工程
三、建设地点:广西省桂林市
四、建设规模:桂林检验检疫局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七层(南面无菌室、辅助间除外)、八层、九层的配电区域装饰装修等,改造面积约830m2。
五、资金来源:中央财政资金
六、质量要求: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七、要求工期:150日历天
八、招标范围:建筑与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拆除工程及配套的辅助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九、评标办法:综合评标法
十、项目投资估算额:约237.00万元
十一、投标人资质:
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7 月 22 日至2016年 7 月 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证件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302室(南宁市纬武路165号)进行现场报名。
1、凡通过现场报名者,请于2016年 7 月 22 日至2016年 7 月 28 日(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302室(南宁市纬武路165号)购买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不含技术资料费)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3、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 8 月 12 日9时00分,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五、评标方式:综合评估法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桂林检验检疫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地 址:桂林市漓江路25号 地 址: 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 系 人:严工
电 话: 0773-5801201 电 话:0771-2848900
传 真: 传 真: 0771-2848933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桃源支行
账 号:087886120100304013378
招标人:桂林检验检疫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7月22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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