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关于不锈钢垃圾桶采购QXCG2016H178/HC(6)2016075GNN公开招标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不锈钢垃圾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不锈钢垃圾桶采购
项目编号:QXCG2016H178/HC(6)2016075GNN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工
项目联系电话: 0771-284890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10楼1023
联系方式:何工; 联系电话:0771-582651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 0771-2848900 0771-2848933(传真)
代理机构地址: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10L装环保耐用不锈钢垃圾桶(含脚踏)20834组,每组2个 (绿色1个,灰色1个),计划采购量共计41668个。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3、具备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6.67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2日 08:00 至 2016年07月28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302室)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须携带如下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械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介绍信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上述复印件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否则无效)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2日 15:0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2日 15:00
六、开标地点:
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受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不锈钢垃圾桶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次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不锈钢垃圾桶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QXCG2016H178/HC(6)2016075GNN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采购项内容及数量:
项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 |
1 | 不锈钢垃圾桶 | 采购10L装环保耐用不锈钢垃圾桶(含脚踏)20834组,每组2个 (绿色1个,灰色1个),计划采购量共计41668个。 |
具体内容和技术参数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七、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166.672万元。
八、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九、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具备法人资格,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7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正常工作时间,公休、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南宁市纬武路165号302室),采购文件售价:250元/本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 250 元,(本采购文件不代办邮寄,不提供电子版本),采购文件售后不退。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前来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须携带如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械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介绍信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上述复印件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否则无效)
十一、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陆仟元整(¥16000.00)。
投标人应在投标时间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中: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桃源支行
帐号:087886120100304013378
转账时请备注“不锈钢垃圾桶采购”或项目编号“QXCG2016H178/HC(6)2016075GNN”
十二、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8月12日下午15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三、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6年8月12日下午15时00分
地点:南宁市纬武路16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厅,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投标保证转账底单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保证转账底单原件)。
十四、网络查询: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南宁市政府采购网、广西招标网
十五、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人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悦宾路1号10楼1023
采购人联系人:何工; 联系电话:0771-5826511
2、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纬武路165号
代理机构联系人:严工 联系电话及传真号: 0771-2848900 0771-2848933(传真)
- 监督管理部门:
南宁市青秀区政府采购中心、南宁市青秀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771-5826113/5826232
采购人:南宁市青秀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2016年 7月22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