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举报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CZ2016-0803)
邀请出租房供应商报名公告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举报中心委托,拟就其办公用房租赁项目进行政府采购,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举报中心
二、采购项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举报中心办公用房租赁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CZ2016-0803
四、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56.0000万元
五、租赁期:1年。合同期内月租不高于83元/m2(含物业管理费),合同期满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续约。
六、采购项目内容
(一) 选址:楼宇应位于广州市越秀区梅花路以东、东风路以南、梅东路以西、中山路以北,距离广州市越秀区梅东路28号
(二) 面积:建筑面积不超过560 m2的办公用房,房屋实用率不低70%,实际测绘面积正负不超过3%或以房产证建筑面积为准。
(三) 房屋土地使用权剩余年限:不少于15年。
(四) 其他要求:1.必须为权属清晰的现楼,保证在交接时无出让、查封、抵押、担保等事项,没有其他法律纠纷,具备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等权属证明;2.开放式集体办公区面积不少于
(五) 交易税费:由出租方承担应付税费。
(六) 交接时间:中标人应于合同生效后10天内办妥《租赁合同》鉴证手续;按要求完成标的物交接手续。
七、交付标准
1.配套要求
写字楼配套的电梯应有足够的空间和运力,能避免排队候梯的现象。
2、室内交付标准:
办公场地应集中于同一楼层且成整体,网络布线合理、消防设施齐备,功能分区符合正常办公需求。无偿提供各室各区域的空调设备,安装完好网络光纤,提供不少于60KVA的正常电力(非临电)供应。即租即用,确保采购人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3、装修标准
符合普通办公标准,墙面、地面整洁,天花完好无缺,门窗完好。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在广东省内有固定住所;
(二) 必须为标的物权属人、代理商或具转租/分租资格的承租人。
(三) 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九、协议责任
中标人负责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租赁协议签订。
1.中标价即租金价、水电费按月收缴;
2.议定中标人不收取采购人租赁押金(保证金)及水电费押金;
3.议定采购人不承担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以外的费用。
十、报名要求
(一) 报名时间:2016年7月22日至2016年8月4日(对外办公时间内)
(二) 报名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 报名的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或身份证明文件;
2. 标的物的权属证书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需提供原件验证,验证后退回);
3. 代理商报名的应提交权属人签署的有效授权租赁文件;若为自然人代理的,应提供权属人的代理租赁证明文件;
4. 具转租/分租资格的承租人报名的,应提交权属人签署的《租赁合同》及其同意转租/分租的书面意见;
5. 投标人若为房地产开发公司应提供房地产企业资质证书;若为中介机构,应提供中介资质证书;
6. 项目相关资料及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以上资料请列明清单,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按顺序装订。)
十一、 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网(www.gzg2b.gov.cn)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gzggzy.cn)
十二、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举报中心
采购人地址:广州市梅东路28号
联系人:郑洁玲 联系电话:13682202135(37686860)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三楼东区政府采购招标部 邮编:510630
采购项目联系人:何小姐 电话:(020)28866288 传真:(020)28866414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7月22日
附:交易中心位置图